责令不实举报者认错

安徽法制报 2019-01-15 11:48 大字

黄山讯 近日,黄山市黄山区纪委监委驻黄山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一名不实举报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当面向被举报者承认错误。

检举人胡某某在一起与他人合伙债务纠纷案中,因对判决结果不满,向省委巡视组、驻黄山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等多处书写了《检举信》,检举黄山区法院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与对方当事人串通嫌疑。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此十分重视,立即调取该案《庭审视频》和《案件卷宗》,均未发现有胡某某的《检举信》中描述情形,且该案经二审维持了原判。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对上述调查材料及时向胡某某进行了展示反馈,胡某某在铁的事实面前承认了自己为泄私愤对承办人进行不实举报的事实,写下了书面《认错书》,并向承办法官赔礼道歉。 (唐德有杨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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