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法院 司法救助破解“执行不能”
本报讯“我与妻子都是残疾人,家里生活非常困难,法院为我们争取到了救助金,感谢法院,感谢执行局法官……”71岁的张昌云老人从黄山市黄山区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到司法救助金后,心情十分激动。这是2018年12月6日,在黄山区焦村镇章村,法院向一起“执行不能”案件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时的一个场景。这一天张昌云老人领到了10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在这起执行案件中,鉴于张昌云家庭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帮助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法院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对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家庭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实,确定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向黄山区委政法委提出申请。经过层层审查,最后由省委政法委批准给予张昌云一家国家司法救助金10万元。
“这起车祸导致两个家庭陷入了生活困境,特别是被执行人家庭解散,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救助金的发放,有效解决了张昌云老人一家的生活困难,同时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申请执行人的司法关怀。这也是法院截至目前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数额最大的一次。”该院执行局局长夏兴平说。
据了解,黄山区法院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中,坚持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规避行为,同时对确无可供财产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通过司法扶贫的方式,帮助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贫困申请执行人解决生活上的燃眉之急,充分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体现了法律的温情,增强了司法公信力。据统计,2018年该院共受理司法救助申请24件,发放救助金26.58万元。楚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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