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恶习不改盗窃未遂获刑

黄山晨刊 2018-12-24 01:00 大字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曾因盗窃、赌博、强奸等不法行径被公安、司法机关打击处理过10次,但是其执迷不悟,再伸贼手被抓后,竟因盗窃未遂不服,辱骂威胁办案民警。12月17日,记者了解到,屯溪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入室盗窃(未遂)案,被告人蒋某犯有盗窃罪、妨害公务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了解,现年53岁的男子蒋某系黄山市黄山区人。从2003年起,其曾因盗窃、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相继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等惩处。2018年2月7日11时左右,蒋某在屯溪区杨梅山一家小区门口,看到一户人家的门敞开着,因身上没钱,便想进屋实施盗窃,在门口喊“老板娘”,没有得到回应后,蒋某进入该房子卧室内,在梳妆台上翻找财物,被害人庄某发现其不法行为后报警。随后,蒋某跑出房子,被害人一把将其抓住,直至民警到来。

今年2月7日夜里11时许,辖区荷花池派出所民警因被告人涉嫌盗窃,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结束后,将被告人蒋某送至黄山市看守所羁押。期间,蒋某因没偷到财物,不服刑事拘留决定,拒绝体检,且以吐口水、说狠话的方式辱骂威胁民警,当民警将其控制住让医生体检时,蒋某用脚蹬踹办案民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另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蒋某犯二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于是,以被告人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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