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合法权益市人民医院建立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
□ 记者 许晟
晨刊讯 近日,为建立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医疗纠纷化解、医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人民医院与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中心支公司达成医疗责任保险合作协议。此举将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有效促进医疗纠纷院外转移和调赔机制有机结合,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合作双方约定,院方投保的医务人员在保险期间内,在保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医疗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患方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首次向院方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院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按照相关险种承担理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调解或判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医患双方根据相关规定协商解决,及其他方式处理所需支付的费用。
市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办负责人介绍,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双方达成医疗责任保险合作协议明确,患方或其近亲属及代理人索赔金额在1万元及以内的,由院方自行处理;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的,将患者及家属引导至医调委进行调解;索赔金额10万元以上的,必须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断增长,医疗服务量持续增长,包括黄山市在内,医疗纠纷时有发生,部分矛盾激化甚至引发冲突,损害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患者在医院死亡后,患者家属有故意将患者遗体滞留于医院内,甚至摆设灵堂、花圈,殴打医务人员等严重干扰医院正常医疗秩序行为的,医疗机构有权利制止并上报公安部门;患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国务院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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