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承诺不实或撤销审批、从重处罚

黄山晨刊 2018-12-05 03:45 大字

□ 记者 许晟

晨刊讯 12月4日,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将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这是黄山市卫生部门“证照分离”改革管理措施之一,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负责人介绍,11月上旬,安徽省出台《安徽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明确,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市场主体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被纳入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实行告知承诺。在此基础上,省卫健委日前制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

目前,黄山市正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省卫健委统一安排,调整“证照分离”改革管理措施和管理流程,面向美容美发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游泳场所、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等公共场所,制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承诺书和告知书,向社会全面告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法律依据、申请材料要求、办理时限、事中事后监管等,以及申请人承诺事项及违反承诺事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服务工作。近期,黄山市将全面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门一般在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申报资料,审核现场,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实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后,黄山市卫生部门将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压缩审批时限,当场作出许可决定,不再开展现场审核。按照规定,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该负责人指出,为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今后黄山市卫生部门将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将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处罚。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营业后,卫生部门将对公共场所及申请人承诺事项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依法撤销审批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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