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首起涉恶案件开庭审理

黄山日报 2018-11-27 08:12 大字

本报讯10月16日,黄山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王余良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当庭作出宣判,其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公开审理的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在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黄山区浦溪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部承建耿城段施工期间,被告人王余良为达到承揽工程和逼迫政府征地目的,以其上胡组村民组长身份多次召集胡××、吴××等14名村民开会商议,并组织他们到现场采取拦停施工方农用车、挖掘机以及将施工便道挖断等方式,阻扰中建七局黄山区浦溪河工程项目施工,严重扰乱施工方的生产秩序,致使中建七局项目屡次停工,造成施工方严重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余良伙同他人组织村民多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中建七局项目部等单位工作、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被告人王余良在多次聚众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首要分子。因此,当庭宣判被告人王余良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自中央、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黄山区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立足审判职能,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为建立更美更富黄山区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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