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重划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 记者 李晓洁
晨刊讯 记者日前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稳定和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规定,黄山市决定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
据悉,原禁燃区于2014年9月15日起划定,包括西海路—稽灵山路—徽州大道—花山大桥—屯光大道—北海路—横江桥、机场大道与横江所围区域。
新禁燃区域为花山大桥—皖赣铁路—轩辕大道—龙川大道—京福高铁—合铜黄高速公路—徽杭高速公路—花山路所围区域,11月9日起实施。
黄山市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主要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
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须按要求改造或拆除,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它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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