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持争议 法官调解化纠纷

黄山晨刊 2018-11-05 07:54 大字

日前,黄山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运用调解方式顺利化解一起物业纠纷案。

2014年4月,黄山天虹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与黄山区东大门城乡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河畔假日商业街物业服务内容、管理面积和收费标准。开发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要求法院判令其给付物业费112101.6万元和滞纳金72612.02万元。

由于本案所涉房产实际使用人系黄山红木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假日酒店),法院又追加该酒店作为本案第二被告参加诉讼。7月30日,主审法官按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对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认证。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进行激烈辩论,第一被告开发有限公司认为,自2014年9月起,本案所涉房产交由假日酒店使用,因此物业费也应由假日酒店承担。作为第二被告的假日酒店则认为,他们与物业公司没有合同关系,同时物业公司未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严重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也给假日酒店经营造成重大损失。

开庭结束后,主审法官主持调解,认真分析案情,阐明法律后果,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假日酒店表示愿一次性支付给物业公司物业费3万元,物业公司也表示放弃其余部分的物业管理费。最后,物业公司和假日酒店同意继续保持下一步合作关系,双方愉快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楚伟清   陈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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