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非儿戏 随意悔拍有代价

黄山晨刊 2018-11-05 07:54 大字

2018年9月,黄山区法院将被执行人丁某所有的杭州牌叉车在淘宝网司法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赵某预交1800元保证金,并在该平台上公开竞价,最终以46900元竞拍成功。事后,赵某却未按时缴纳拍卖款项。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和短信与赵某沟通,催其尽快交付,但其拒不补交。2018年10月,法院依法重新对该叉车进行拍卖,最终以30340元的最高价拍卖成交。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16560元的差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5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黄山区法院根据这条规定,近日依法裁定原买受人赵某承担重新拍卖造成的差价14760元,已交纳的竞拍保证金1800元不予退还,赵某为其任意悔拍付出了沉重代价。

·朱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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