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屯政征补[2018]17号)

黄山日报 2018-10-19 07:54 大字

汪节良(屯溪区滨江西路8幢304室房屋所有权人):

屯溪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3日依法向你户作出了《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屯政征补[2018]17号),因你户拒绝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故采取公告方式予以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现要求你们在公告期内及时到黄山市屯溪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地址:屯溪区兴昱路7号区政务中心大楼329室,联系电话:0559-2596396)领取《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屯政征补[2018]17号),逾期视为放弃有关权利。

屯溪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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