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年有新变化
□ 记者 李晓洁
9月13日上午,记者从屯溪区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生工程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8年,该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生工程政策作以下调整。
提高缴费、补助标准,扩大覆盖范围
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490元,比2017年每人增加40元。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20元,比2017年提高40元。对城镇三无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别扶助对象给予个人医疗保险费全额代缴,对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同时在全市率先将所有城市低保人员纳入财政全额代缴(补助)范围,将城市低保人员个人缴费补助标准由市里规定的50%提高到100%。
除屯溪本地城镇非从业居民、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可以在屯溪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其它在屯溪的外地户籍居民、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以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缴费确有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在屯溪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调整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模式
2018年起,在校学生不再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统一调整为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镇和街道社区参保登记缴费。目前该区已基本完成在校学生参保登记缴费模式调整,但仍有部分在校学生家长未到社区办理变更,这部分家长务必在月底之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的镇或街道社区办理在校学生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大病保险实行“一增一降一提”
2018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由30元增加到每人50元,完善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支付的倾斜政策,将低保、重残等特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一般人员的3万元降低到2.1万元,支付比例在大病保险一般人员支付比例规定的基础上再提高10%,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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