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的黄山教育

黄山晨刊 2018-09-10 01:01 大字

□记者 樊成柱 文/摄

一支粉笔,画出了教师人生的轨迹;三尺讲台,成就了教师职业的辉煌。黄山教育人勤奋耕耘,开拓创新,积极推动了黄山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均衡、协调发展。

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黄山市不断拓宽教师补充渠道,积极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通过统一招聘、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等方式,为教育系统补充了一批思想政治好、业务水平较高的教育人才。此外,继续落实免费师范生政策,吸引高素质教育人才到黄山市中小学任教。通过新入职教师的职前培养、准入和职后培训,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价值观和教育观,提升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立德树人的责任感,引领其健康成长。积极组织年轻教师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加深其对新课程理念的认知,以“国培”“省培”、继续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为抓手,提升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黄山市还积极建立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依法依规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政策,黄山市教师的总体待遇和当地公务员基本持平。各地各校也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改善教师的生活条件,最大程度地解决教师的实际困难。

为保障教育公平,黄山市以中小学“无校籍管理”“县管校聘”改革为契机,切实加强校长、教师的交流力度,合理分配教育资源。结合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的实施,优化调整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努力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每位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

近些年来,黄山市先后通过学历达标工程、中师学历教育、教师基本功培训、五年一轮教师全员继续教育培训等,大幅度提高了教师学历合格率。2017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有教职工14464人(其中中职666人、普通高中2114人、初中3839人、小学5245人、幼儿园2571人、特殊教育29人),其中专任教师12189人(中职514人、普通高中1573人、初中3381人、小学5058人、幼儿园1637人、特殊教育26人),有高级职称普通高中512人、初中428人、小学78人。专任教师学历达标情况:小学(中专、高中毕业及以上)5058人,初中(专科毕业及以上)3381人,合格率均为100%;普通高中(本科毕业及以上)1517人,占96.44%。

城乡义务教育优化发展

农村教师来源渠道拓宽。2017年,在教师空编内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12名,其中补充到农村薄弱学校教师213名,占招聘教师总数的68%。不断建立健全农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2017年,黄山市定向培养初中起点乡村教师专科招生签订协议人员59人,启动实施“夕阳红”支教计划,每年招募一批退休的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补充农村学校教师队伍,2017年,退休教师返聘到农村学校支教的有32人。每年分别单列专科和本科层次的定向招生计划,用于定向招收初、高中毕业生进入师范类院校学习,积极培养后备农村教育人才。

中小学教师改革持续推进。2016年,市政府出台《关于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教育局联合市编办等四家单位出台《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地以改革为契机,相继出台中小学教师交流支教办法,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流动。2017年,全市交流至农村学校的校长54人、教师103人。加大职称评聘向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旨在通过职称杠杆作用,促进教师到薄弱农村学校交流任职,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教师结构性不合理、校际间教师交流障碍、教师职业倦怠等问题。

农村教师业务素质稳步提升。坚持把教师职业道德、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到农村教师的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价值观和教育观,提升农村教师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立德树人的责任感。2017年,农村中小学教师参与“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各类师资培训的有6224人,培训计划完成率达100%。继续支持农村教师提高学历,鼓励农村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层次。

落实农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和20年以上的教师,由国家和省厅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截至2017年,黄山市从教30年教师6883人,从教20年教师3207人,从教15年教师1768人。开展第三届黄山“最美教师”评选活动,表彰“最美教师”和提名奖共20人,其中农村学校教师6人。通过以上活动,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农村教师和农村教育的浓厚氛围,逐步形成了农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

教师待遇持续稳步提升

为减轻城镇职工包括教职工患大病所致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2017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黄政办〔2017〕21号),对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筹资机制、待遇标准等明确规定。目前,黄山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均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所有疾病就医均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相关规定予以保障。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黄政〔2015〕78号)规定“健全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享受与当地公务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黄山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黄政办〔2016〕3号)规定:“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享受与当地公务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关心乡村教师身心健康,定期为乡村教师进行免费体检。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近年来,农村教师待遇更是不断提高。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落实国家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切实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各区县教育局出台《农村艰苦学校教学点教师工作奖励办法》,今年以来,乡镇补贴覆盖人数近5000人,黄山市农村教师待遇与当地公务员待遇基本持平。同时,各地积极创造条件,全面落实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和生活条件,“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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