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严打兜售物品虚假宣传黄山市一批旅游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

黄山晨刊 2018-09-06 08:22 大字

□ 记者 方伟

晨刊讯 9月5日,市旅委公布相关行政处罚案件结果,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进行虚假宣传,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擅自增加旅游项目等一批旅游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

根据市旅委公布的行政处罚案件公告显示,黄山新华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根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985元,处5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处罚决定,并对相关行政相对人程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同时,因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员吴某、蒋某某、关某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对该旅行社处以警告。安徽海外黄山旅游有限公司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被处以罚款5000元,同时对该公司相关行政相对人张某某同时处以2000元罚款。

据了解,导游员吴某、蒋某某、关某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和在执业过程中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被处以暂扣导游证6个月的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3万元、3万元和2.3万元罚款;导游员毕某在执业过程中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被处以暂扣导游证6个月的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万元。导游员潘某某由于擅自增加旅游项目,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被处以暂扣导游证3个月的处罚。导游员徐某某擅自减少、增加旅游项目,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被罚款6000元,暂扣导游证3个月。根据相关规定,旅行社及导游员以上在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不良信息及处罚结果,将公示2年。

今年以来,市旅委联合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工商局在全市开展“利剑行动”,对导游员、旅行社、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及旅游购物场所进行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重点整治侵犯游客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强迫消费及非法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旅游市场秩序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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