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抓蛇被追究刑事责任

黄山晨刊 2018-09-05 07:56 大字

两名村民使用自制的电击工具在稻田捕捉黄鳝,同时顺带抓蛇。日前,黄山区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件,方某某、陈某某因非法狩猎罪均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两套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6月12日,黄山区仙源镇越山村村民方某开面包车与同村村民陈某一道,从越山村来到乌石镇乌石村,将车停在稻田附近,然后带着自制电击工具捕捉黄鳝,抓到蛇时也一并放入麻袋中。乌石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往现场,将2人堵住,起获野生蛇类活体45条。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蛇类野生动物为赤链华游蛇(俗称“泥蛇”),属国家“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6月13日,市森林公安局黄山分局在捕捉处将45条赤链华游蛇全部放生。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陈某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该案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方某、陈某懊悔地说,今后要多学法律知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楚伟清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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