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江淮风暴”行动又出新招试行代理律师使用调查令制度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眼下“江淮风暴”行动持续发力,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近日又出新招,发布《关于在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若干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这意味着代理律师将可持令调查,助力破解执行难。
据了解,执行案件调查令制度是指在案件执行终结前,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查取证时,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由法院签发调查令,指定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制度。
该《意见》明确,对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收集证据的,须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调查令适用于对被执行人有无实际履行能力的证据调查收集,不得使用调查令收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宜持令调查的。同时,还规定严格规范调查令的使用规程,做到依法调查、合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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