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首例“拒执罪”案件开庭宣判
本报消息记者赵天彪报道8月14日上午9时许,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据悉,这是该市首例被执行人的“拒执罪”案件。
当天庭审现场,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通过新媒体直播,共有100余人旁听庭审。
据了解,作为三起涉案标的共计23万余元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徽州区法院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张某仅支付1.6万元,未履行全部法律义务。
经调查,张某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与张某多次沟通,告知他如果名下有新的财产,必须及时向法院报告,优先清偿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同时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相关法律后果。
2017年9月,张某私自将其名下宅基地以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为逃避执行,不留下财产交易线索,他特意约定对方现金交易,并将35万元全部用作他途,并未还款。
2018年2月,执行法官从申请执行人口中得知张某买卖宅基地的线索,先后两次找张某调查核实,但他矢口否认,对财产变动情况向法院作虚假陈述,逃避执行。
由于张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8年6月8日,张某在江西上饶一宾馆内被黄山市徽州区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刑事拘留。2018年7月23日,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前,张某亲属代其履行了还款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鉴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其家属在法院审理阶段代为履行义务,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判决后,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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