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暂扣车辆逾期未处理及发生交通事故未领取的车辆的公告
以下车辆被徽州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18年元月1日前依法暂扣,至今未来接受处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请相关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相关证件,到徽州区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逾期仍不来处理和领取,本大队对暂扣的车辆将依法处理。
徽州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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