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立法保护天然水体
本报讯(记者 吴江海)7月31日上午,记者从《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规定》日前以黄山市政府令发布施行,成为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出台的首部河湖长制专项地方立法。
黄山市在全省最早开展河长制试点,覆盖该市大小河流及水库塘坝等水域,目前已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2235名。该市此次出台的《规定》,构建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明确了各级河长河湖管理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河湖长履职与部门执法、公众参与的联动机制,建立了河湖长的考核和问责,标志着保护和治理天然水体进入依法履职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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