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法院:当庭宣判首例监察委移送留置案

黄山日报 2018-07-05 06:43 大字

6月15日上午,黄山区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黄山区住建委聘用人员董某涉嫌受贿案并当庭宣判,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3万元,所退赃款78.7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这起案件是黄山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办理的该区首例留置案件。

经庭审查明,2012至2015年,被告人董某在该区住建委聘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量变更、签证、监管等方面,为承建方、项目业主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8.73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退出全部赃款,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黄山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监察体制改革期间留置案件快查快结有效途径,仅19天对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审查调查清楚,解除留置措施,并移送黄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黄山区法院从立案到法院开庭审理仅用12天时间,从实施留置到一审宣判用时仅仅2个月。在查处此案中,黄山区纪委监委试用谈话、讯问、询问等调查措施,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方向,快查快结,完成案件查处和移送。

“该案既是黄山区监察委行使监察调查权的首次实战演练,也是法治反腐的有效尝试。”黄山区纪委监察委有关负责人说。此案充分运用调查措施,前期准备充分;办案分工合理,统筹调配办案力量,在实际工作中加快业务融合;审查调查与审理无缝对接,案件审理室适时提前介入,确保审查调查高效规范有序。适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提前熟悉案情,对补充完善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在实战中首次适用《监察法》探索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步进行,彰显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后办案工作的提质增速,初步实现“1+1>2”的效果。

·楚伟清唐德有 陶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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