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理由疯狂借钱女子诈骗近180万元

黄山晨刊 2018-06-29 11:10 大字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近日,屯溪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程某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7个月,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程某芳退赔被害人樊某人民币107.93万元、许某30万元、汪某25万元、余某34200元、林某135400元经济损失。

据了解,现年56岁的程某芳是屯溪区一名退休人员。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间,程某芳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编造杭州的老板要借钱、中介公司老板“小胡”“小吴”要借钱收购房屋、和别人合伙收购店面要借钱等虚假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樊某钱款共计376.6万元。后程某芳通过拆借,陆续归还樊某共计268.668万元,截至归案后尚未归还樊某107.93万元。此外,程某芳还编造和别人合伙中介、屯溪老街一个老板做生意需要钱等虚假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许某30万元。编造自己做生意投资需要用钱、一个老板做生意需要借钱等虚假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汪某25万元。编造其男朋友在厦门做生意需要借钱等虚假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余某3.42万元。编造搞物流的朋友需要借钱等虚假理由,骗取被害人林某13.54万元。期间,程某芳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归还相关被害人部分利息。此后,程某芳将诈骗所得赃款用于还债及自己的花销等。2017年9月22日10时许,因涉嫌诈骗罪,程某芳在屯溪区昱中街道办事处附近被屯溪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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