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黄山市旅游营销政策公布六个奖项拓展境内外旅游市场
□ 记者 方伟
晨刊讯 为进一步发挥旅游市场主体作用,积极拓展境内外旅游市场,日前,市旅委公布《2018年黄山市旅游营销政策》及《2018年黄山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将2018年的旅游营销奖励措施设为6个奖项,包括高铁大型团队、会奖旅游、研学旅行产品、境外广告宣传、境外展台和入境输客等方面。与2017年相比,今年减少了采风踩线、入境深度体验、入境外联自组3个奖项,并将旅游专列奖改为高铁大型团队奖。
根据《2018年黄山市旅游营销政策》规定,高铁大型团队奖针对同一个城市(合肥、上饶、杭州高铁区间内城市除外)一次性组织200人(含)以上游客(2个半价计1人)乘坐高铁来黄山市旅游,并游览黄山风景区,且在黄山市住宿2晚(含)以上的市内旅行社,将给予1.5万元奖励。外市企业或单位(在黄山市行政区划以外的企业或单位)在黄山市举办会议,会议期间在办会酒店消费金额达30万元(含)及以上,给予组织、承接的市内企业给予1.5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会奖旅游奖励。研学旅行产品分国内和入境两类,国内方面,对积极推广黄山市研学旅行产品(在黄山市内住宿2晚以上)的市内旅行社(研学旅行行程至少包含黄山市内2个省级研学旅行基地或4个市级研学旅游示范点),按照接待研学旅行团的年收客数量达到5000人(含)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奖励;入境方面,对创新研发、积极在境外市场推广黄山市研学旅行产品,行程中至少包含黄山市内2个省级研学旅行基地或4个市级研学旅游示范点,且在黄山市内住宿3晚(含)以上的市内旅行社,按照年度收客量给予20元/人至50元/人不等的标准奖励。境外广告宣传方面,对在境外客源市场投放各类黄山旅游形象、产品广告的市内旅行社,按照广告投入的30%给予奖励,每个旅行社单个市场(国家或地区)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在日本、东南亚、欧美市场投放广告的,按照广告实际投入的40%给予奖励,每个旅行社单个国家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对按照全市旅游营销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参加境外旅展的市内旅游企业,给予展台费80%的境外展台奖励。选择韩国、美国、日本、东南亚等入境市场骨干旅行社,协商签订输客宣传合作协议,达到目标的给予入境输客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市旅游部门还出台了《2018年黄山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对奖项申报条件、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市旅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申报的奖项材料进行初审,同时联合市纪检、财政等部门对各项奖励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确认无异议并公示一周后,上报审批予以兑现。如申报奖励的企业本年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情况,将按照《旅游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旅游行政处罚种类,扣除相应比例的奖励资金,如: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扣除该旅游企业所得奖励资金总额的20%;被暂停或者取消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扣除该旅游企业所得奖励资金总额的30%;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扣、吊销委派的导游、领队证件的,扣除该旅游企业所得奖励资金总额的50%;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取消该旅游企业奖励资格。如经核查认定旅游企业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凭证的,一经查实,取消下一年奖励资格,追回本年度全部奖励资金,并通报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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