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巧妙化解执行难案

安徽法制报 2018-06-12 10:54 大字

本报讯 6月8日,记者获悉,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首次以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方式,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间,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养殖户吴某从黄山市黄山区三口镇村民江某处相继购买了14.76万元的竹笆用于养鱼,但吴某仅支付6万元。江某起诉至黄山区法院,要求吴某支付余款。经过法院调解,吴某承诺于2018年2月14日前一次性付清余款8.76万元,因吴某未兑现承诺,江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月2日,黄山区法院向吴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均没有收到回音。4月25日,黄山区法院执行干警前往吴某户籍地江苏省海安县,几经辗转,找到吴某。面对突然到来的法官,吴某称自己做工程亏损了几百万元,暂无还款能力,目前只有存放在南京市六合区的140吨工字钢,市场价约20多万元,待处置完毕立即还款。执行法官给吴某一个月的时间处置钢材,并对其限制高消费。

一个月后,吴某未能处置该批工字钢。5月24日,执行人员再次前往江苏省海安县,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决定联合行动,对吴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面对法院的拘留决定,吴某赶紧掏出一张10万元的承兑汇票。该汇票显示出票人是南通某公司,收款人为江苏某公司,付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吴某。法院的执行干警都没有见过承兑汇票,也未在执行中遇到过此类事情,于是立即请求银行协助对承兑汇票进行甄别。

执行干警依法咨询银行专业人士,确认银行承兑汇票具备可执行性,但是距离汇票兑现日还有一个多月。为早日实现申请人权益,执行法官经过咨询,决定采取贴现银行的方式承兑汇票。于是在当地法院的协调下,出票的南通某公司同意提前兑付承兑汇票,兑付产生的3000元贴息从总金额中扣除。日前,执行款9.7万元已汇至黄山区法院执行款专户。 (楚伟清苏雪敏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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