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景区将实施有偿救援

皖江晚报 2018-06-05 10:58 大字

本报消息记者赵天彪报道5月31日,记者从黄山管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该《办法》共十七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安徽省旅游条例》《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而制定;所称有偿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黄山风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黄山管委会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据了解,近5年来,黄山风景区每年救援数量在300至400起左右。在各类救援中,难度最大、危险系数最高、费用最多的是对“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旅游者”的救援,凡遇“旅游者”迷路被困,该景区都会出动公安、综治、武警、消防、防火、环卫等数名工作人员,且需要雇请向导、请求第三方支援、安排搜救犬等开展救援,单这类救援,每年支出直接费用数十万元,约占黄山风景区救援费用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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