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群众“民生幸福指数”黄山市多项社保民生工程补助标准提高

黄山晨刊 2018-06-04 11:13 大字

□ 胡传稳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日前,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加快推进惠民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广大城乡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今年黄山市将涵盖劳动、就业、教育、养老、医疗等在内的多项民生工程补助标准提高,以让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发展红利,全力提升群众的“民生幸福指数”。

据介绍,随着社保支撑保障能力稳步提高,黄山市积极履行财政职能,筹措财政资金分别对今年多项社保民生工程进行“提标”,具体为:对黄山市增设的农村贫困人口商业健康补充险保费标准,由2017年每人每年90元提高到150元;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行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由2017年1100元提高至1300元,并将社会散居孤儿的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90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一级、二级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2017年每人每年800元提高至84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提高至420元;对退役士兵培训补助标准由2017年每人3000元提高到4500元;将高校毕业生就业财政补助标准由2017年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000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2017年每人450元提高到490元,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2017年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类,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2017年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110元。

同时,将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政府发放扶助金由2017年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分别提高到350元、450元;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扶助标准由2017年每人每月400元、250元、130元分别提高到600元、400元、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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