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先救援后追偿原则黄山风景区有偿救援7月1日正式实施
本报讯 记者从5月31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旅游者不遵守黄山风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黄山风景区是典型的山岳型风景区,具有山高谷深、地势险、游道陡、面积大、游览线路长等特点,驴友私自探险导致的遇险事件不断,每年救援直接费用支出达到数十万元,基本上都由景区支付。近五年来,景区每年救援量在400起左右,其中一般救助占75%左右,较大或重大救援(指旅游者搜救、伤病较重、动用救护车送医院诊治等)占25%左右。
近年来,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社会意识的不断进步,建立有偿救援制度势在必行。在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后,《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正式对外发布,明确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有偿救援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先救援后追偿原则、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原则以及教育与警示相结合的原则。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在有偿救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救援费用的审议核定;20个工作日内,向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送达《支付有偿救援费用通知书》,包括收费项目明细、付款期限、付款方式、收款账号等信息。
·袁玉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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