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法院司法救助暖人心
□ 苏雪敏
晨刊讯 一直以来,黄山区法院以人权保障理念为指引,以司法救助为重要抓手,加强权利救济,传递司法温暖。今年以来,该院共司法救助2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58万元。
谭某驾驶摩托车与黄某的助力车发生碰撞,导致黄某及坐在车上的妻子许某受伤住院。经司法鉴定,黄某为十级伤残。法院依法判决肇事者谭某赔偿黄某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案件于2016年移送执行。谭某在审判结束后不知所踪,无法联系,法院遂将谭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送公安部门临控,但至今仍无谭某消息。执行员与黄某深谈后知晓黄某与妻子在受伤后行动不便,无法从事劳动生产,家庭生活十分困难,遂建议区委政法委给予黄某司法救助。
被执行人陈某驾驶摩托车与朱某驾驶的摩托车碰撞,造成朱某高重型颅脑损伤,构成七级伤残,法院依法判决陈某赔偿17万元。陈某仅能维持基本生活,住房也被当地政府列入危房改造项目。申请人朱某饱尝病痛折磨,情绪十分不稳定,妻子无力承受生活艰辛,不久离家出走。为缓解朱某生活压力,该院目前为朱某发放救助金5次,每次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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