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探索强执首例涉证券资产
本报讯 被执行人无资产,法院几经查找,发现其名下有股票,但是面对冻结的股票,如何执行、变现,成了难题。由于安徽省法院没有先例,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探索执行,5月3日,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协助下,成功强制售卖涉案股票,变现现金27.96万元。据了解,该案是全省首个证券类资产执行的成功案例。
据悉,2016年1月,黄山绿美特有机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黄山区支行)借款50万元,并由好友杨某东和汪某作为担保人。借款人杨某到期未按照约定还本付息,邮储银行黄山区支行起诉至黄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某归还本息共计54.6万元,杨某东及汪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杨某未依据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借款人杨某早已是法院失信黑名单上有名的“人物”,自2016年起黄山区法院共受理涉及杨某的执行案件20起,执行标的额高达800多万元。法院通过各种途径执行了部分案款,但仍有230万元尚未履行,而此案中借款人杨某早已下落不明,担保人杨某东和汪某又再三表示自己无力偿还欠款,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3月,执行法官在查控过程中发现,作为担保人的两名被执行人名下有20余万市值的股票资产,其中杨某东1支股票,汪某6支股票。于是,法院第一时间将股票冻结。在接下来的执行扣划过程中,法院遇到了困难。执行股票涉及较强的专业性,虽然相关法规中有关于证券资产执行的规定,但安徽省法院系统尚无股票强制售卖变价的执行先例,相关扣划法律文书也无范本借鉴。执行干警赶到证券营业部时,得到的答复是不知具体怎么操作,从未办理过股权扣划业务,强制出售股票需要北京总部授权同意,分公司无权处理。
执行扣划和强制售卖股票工作陷入困境。好不容易查到资产,执行干警不愿放弃,于是开始边学边执。一方面,与上级法院保持联系,掌握证券资产方面的法律规定,向系统内的法律人士咨询,借鉴南京、无锡等地证券资产执行案例,很快掌握一整套证券资产处置材料。另一方面,多次前往证券公司总部协商。扣划过程中,汪某持有的2支股票又因停牌而无法进行交易。经过近两个月的沟通、协调,执行干警最终在证券公司的协助配合下,将两名被执行人持有的共计11940股股票强制售出,变现现金27.96万元。
相关执行案款日前已全部扣划至黄山区法院执行款专户。(楚伟清苏雪敏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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