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转错款 不当得利需返还

黄山晨刊 2018-04-24 11:15 大字

事件:随着新型支付手段的普及,转账在我们生活中的出现频率越来越高、也越来越方便快捷,但是一不小心输错账号、忽略了收款人姓名,钱转出去倒是容易,要不回来怎么办?

近日,郭某起诉至法院,称其于2017年12月16日因操作失误,将本应汇给案外人钱某甲的30000元款项汇至被告钱某乙的账号,多次联系钱某乙请求归还,却遭到对方拒绝,无奈只好向屯溪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乙归还不当得利。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支持了郭某的诉讼请求。

说法: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郭某因失误转款30000元给被告钱某乙,钱某乙没有法律根据获益30000元,其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起应及时返还该款,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王蕾程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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