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中心城区严管养狗束犬链不得超过两米长 明确限养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不能出来遛;违者可拘留和罚款

新安晚报 2018-04-12 10:59 大字

本报讯日前,黄山市屯溪区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明确屯溪区城管、公安、市监、农委、卫计委等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犬类限养区严格管理,违规养犬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罚款、拘留。

该“通告”对屯溪区的犬只限养区做出划定,限养区范围禁养烈性犬;饲养大型犬应当实行圈养或拴养,不得遛犬(导盲犬、警用犬等除外);并实行免疫登记制度。限养区内不再新增办理犬类经营营业执照,已取得证照的,不得以分店或者其他方式扩大经营范围。

屯溪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无免疫证、无免疫犬牌或未经登记的犬只进行集中检查、整治。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经登记的犬只进行清理,处置流浪犬、走失犬、染病犬。

通告要求“文明养犬”。禁止携犬进入公共交通工具、国家机关及学校、儿童活动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展览馆、会场、影剧院、游乐场、运动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及集会场所(犬类表演、展览场所除外),医院、银行、候车厅、候机室、商场、宾馆、餐饮场所等公共场所,设有禁入标志的公园、广场、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

养犬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如有影响,饲养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养犬人遛犬时间应主动避开早、中、晚上下班高峰期;携犬外出时应由成年人牵领并挂犬牌、束犬链(带),主动回避行人,并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和呕吐物;束犬链(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束犬链(带)。

对犬只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排泄的粪便不及时清除的,对擅自开办为犬类服务的专营商店、医院(诊所)、犬类交易市场的,对不按规定为犬只注射疫苗的,对违章养犬或拒绝、阻挠捕灭违章犬,造成犬只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通告”明确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置措施。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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