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为家庭幸福护航

黄山晨刊 2018-03-09 15:15 大字

□记者李晓洁

晨刊讯记者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7年,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数为19.44万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2017年1-11月,共有182人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资金支付289.72万元,实际支付比例51.53%。

“大病保险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问题,我们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群众能享受到专业快捷的大病理赔待遇;商业机构通过经办大病保险理赔业务,避免商业风险,取得商业信任;人社部门利用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管理优势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提高医疗保险经办效率。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超过50%,进一步减轻了参保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老百姓得到了实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生办工作人员甘霖表示。记者见到12岁的小涵(化名)时,她正坐在家里沙发上兴致勃勃地看动画片,不时发出笑声。很难想象,半年前,她因癫痫住院,开始长期治疗。采访中记者得知,2017年7月,小涵因癫痫住院,但治疗效果达不到预期,小涵父母将她带往北京宣武医院和北京儿童医院治疗。治疗中,小涵被确诊为NMDA受体脑炎(自身免疫性脑炎)。经过一月余治疗,小涵被转往北京海军总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在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一份黄山市居民大病保险住院费用情况表上,记者看到,7月17日小涵第一次入院时,个人自付费用总额为1103.92元;7月26日第二次入院时,个人自付费用总额为19279.24元;8月9日第三次入院,个人自付费用总额已达49885.82元。但就是从这次开始,个人自付费用总额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这次入院大病支付金额为14964.5元。2017年,小涵医疗费用共计203349.77元,统筹基金支付72626.83元,大病保险基金支付41085.5元。小涵母亲唐女士告诉记者:“孩子从2009年至今每年都按时在学校参加城镇居民保险,生病后我们一开始对大病保险报销也没抱太大希望,但这段时间发现这个补助对我们帮助很大。”

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会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参保人员不需另行缴费。参保人员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即参保人员在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3万元且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资金按50%-80%比例支付;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药品目录》外合规药品费用,大病保险资金按50%比例支付。此外,一个参保年度内办理2次及2次以上大病保险支付的参保人员,其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只计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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