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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 黄山市4月份迎来首个申报缴纳期

黄山日报 2018-02-10 14: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从2月9日召开的黄山市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颁布实施,我国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种——环境保护税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此取代了实施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环保税按季申报缴纳,4月1日到15日将迎来首个申报缴纳期。目前,黄山市财政、地税、环保三部门正密切配合,统筹推进,扎实做好各项开征准备工作,确保4月份环保税首次申报缴纳工作顺利进行。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固体废物的税额具体为煤矸石5元/吨、尾矿15元/吨、危险废物1000元/吨和治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25元/吨;工业噪声税额根据超标分贝数按每月350元-11200元征收。“环境保护税法将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改成了征收环境保护税,遵循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平稳转移原则。环境保护税和其他税收不一样,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了,就可以少缴税,从这个意义上讲,费改税不会增加企业负担,同时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环保意识,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根据前期工作,市地税部门已依法初步识别认定106户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按照税收征管的要求,补充完善环保税基础信息建立了基础税源数据库。

按照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实行按月计算、按季度申报。计税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申报是从4月1日至15日。市地税部门将在3月底前完成对所有网上申报纳税人网上申报系统的培训,确保4月份环保税首次申报顺利进行。

·袁玉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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