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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狩猎被判管制三月

黄山晨刊 2018-02-02 14:38 大字

□记者姚大盛

晨刊讯男子江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狩猎棘胸蛙61只。近日,徽州区法院以江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其管制三个月。

2017年7月22日、23日夜间,在省政府规定的禁猎期内,村民江某先后在徽州区富溪乡新田村田里组龙潭小溪、黄山区谭家桥黑马山山涧中,利用照明灯,徒手猎捕棘胸蛙(俗称”石鸡”)61只。2017年7月24日晨,江某外运棘胸蛙,途中被森林公安民警发现,江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经鉴定,江某捕获的棘胸蛙属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案发后鉴于江某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江某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徽州区司法局对江某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法院决定对江某适用非监禁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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