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整治城乡结合部酒类销售不正当竞争
□钱国华
晨刊讯按照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方案部署,为遏制假冒伪劣商品从城乡结合部流向广大农村地区,近日,市工商局对屯溪区城乡结合部的白酒市场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针对城乡结合部的酒类专营店、批发部等经销场所,重点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产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对多家店铺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一些批发部的进货渠道混乱,销售的白酒涉嫌“傍大牌”行为,并涉及多种品牌名酒的诸多类别,使得很多消费者对这些品牌和商品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混淆。如外包装打着“中国泸州五酿酒酒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川酒会监制”字样,售价二三十元的“五酿醇”,不仅外观上的文字书写字样与“五粮醇”相近似,其外包装装潢也与“五粮醇”相近似;“原浆酒”外包装上印着中国安徽古井镇,与注册商标“古井年份原浆”的外包装、字体颜色及酒瓶外型相近似;“柔和皖酒”“五谷皖酒”,突出地使用“皖酒”二字等。执法人员现场对涉嫌仿冒行为3个品种的“五酿醇”酒计7瓶予以查扣,并对其他几个涉嫌“傍大牌”的白酒做了抽样辨识取证调查。
同时,一批假冒侵权白酒在检查中也被查获。在一批发部仓库,工商执法人员发现分别打着长丰、蚌埠、淮南、怀远生产批号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的外包装箱有明显的二次封箱痕迹。经古井贡酒厂打假人员现场鉴定,其外包装箱系回收,为假冒的“古井原浆”献礼版酒,执法人员现场查扣涉案白酒8箱,计32瓶。
据了解,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对“傍大牌”等违法行为界定更加明晰,并出台了严厉的规制、打击措施,处罚起点高、追责力度大。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反复提示酒类经营者,进货时一定要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酒类产品合格证等文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备案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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