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美观,一些用户擅改燃气管道黄山港华燃气:违反法律法规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李小云
晨刊讯1月7日,记者从黄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了解到,为了美观和方便,一些燃气用户在装修房屋时,私自通过无资质的施工单位,将燃气管道采取暗埋方式进行处理,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燃气立管被封闭在墙里或者地下,万一发现泄露,很难发现,一旦泄露的天然气积聚到一定浓度,极有可能在狭小空间内引发爆燃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燃气管道要求明管安装,就是为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此外,由于燃气设备对于安装的要求和标准有具体规定,因此,私接私装燃气设备,同样存在很大的用气安全隐患。
记者获悉,对于燃气管理和使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严格规定。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其中明确禁止“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等多种行为。对于违反的,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气在方便我们生产生活的同时,如何规范用气,安全用气,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和知道的。为此,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和用户,切莫为了贪图美观和方便,将安全搁置脑后,不要擅自更改燃气管道,给用气安全埋下隐患。”上述负责人提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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