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本月18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消息记者赵天彪报道1月2日,记者从黄山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2017年12月20日黄山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黄山市作为古徽州主要发源地,有着千余年的人文历史,积淀了厚重的徽州文化,其中包括新安医学、新安版画及徽派建筑、徽州三雕等。至今,该市还有数百个保存较完好的徽州古村落,约万处徽州古建筑及徽州古道、廊桥、古塔、古亭、水口林和商埠码头等珍贵人文资源。
目前,除了文物法规外,《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是保护徽州古建筑的重要地方法规,为适应新时期保护需要和细化依法依规保护方式的可操作性,黄山市人大制定的《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对徽州古建筑的保护、合理利用、延续传承及毁坏破坏行为处罚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黄山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是该市颁发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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