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工伤保险待遇再次提标
本报消息记者赵天彪报道自2018年1月1日起,黄山市再次提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发放标准。
据了解,此次调整对象包括两类:一是鉴定为伤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分别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增加290元、280元、270元、260元;二是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亲属,配偶在原抚恤金基础上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增加100元,孤寡老人、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
据悉,截至2017年12月底,黄山市共有2446人次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基金累计支付3380.82万元。此次符合提标条件的伤残一级至四级职工55人,因工伤亡职工供养亲属83人,全年发放待遇139.68万元。调标后,每年将增发39.6万元,增长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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