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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 追缴物业费 法律来帮忙

黄山日报 2017-12-06 14:15 大字

本报讯日前,屯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屯溪区泰丰花园二期小区某业主拖欠物业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支持原告泰丰花园二期小区业委会诉求,要求被告业主当庭缴纳拖欠达两年之久的物业费。至此,泰丰花园二期小区首批6名被起诉的拖欠物业费业主,将拖欠的物业费全部缴清。

据悉,泰丰花园二期小区建成于2005年,现有住户336户。2015年初,泰丰花园二期小区业主组建了新一届业委会,并通过民主决策决定对小区实施业委会自治管理。实施自治2年以来,业委会工作得到了大多数业主的认可,物业费收缴率持续上升。截至2016年底,仍有38户业主未缴纳2015、2016两个年度的物业费。根据《黄山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超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以外的问题为由,拒绝履行依约交纳物业服务费义务,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逾期未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今年7月,泰丰花园二期小区业委会聘请律师,用法律手段追缴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对首批包括6位欠费业主通过寄送律师函和向法院提交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催缴。

据了解,首批6名被起诉的业主中的5名达成诉前调解,1名业主调解失败,后经开庭审理,当庭缴纳拖欠的物业费。·闫冲冲李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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