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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西医的鞋套中医的脚”全省中医药监督实践培训黄山市开班

黄山晨刊 2017-12-06 14:14 大字

□记者许晟

晨刊讯12月5日,全省中医药监督实践与新出台规章培训班在黄山市开班。培训旨在帮助安徽省各地卫生监督员增进对中医药文化发展现状的了解,准确运用《中医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更好地保障、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据了解,本次培训主要内容为《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方案》等一批新出台的中医药相关规章,以及新安医学理论和中医药监督实践。12月4日首次见于媒体的《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也被及时纳入培训内容。培训对象为安徽省各市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员。

培训班上,市新安医学研究中心主任江国庆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安医学)代表性传承人程剑峰应邀介绍新安医学理论和传承发展情况。通过培训,广大卫生监督员增进了对中医药文化的了解,更清楚地认识到中医药文化、中医中药在社会发展和健康领域的积极作用,进而理解和尊重中医药特色优势,并在今后的卫生监督执法和服务中,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据了解,《中医药法》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将开办中医诊所由此前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进一步激发了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的热情和积极性。面对可能出现的良莠不齐的中医市场,在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同时,加强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提升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能力,尤为迫切。

目前,安徽省绝大多数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将对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能归并于医疗机构监督科。今后,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将按照要求成立独立的中医监督科,并将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中医药法》的规定等事项作为对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的重点,同时力求做到“不用西医的鞋套中医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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