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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得了控制得住拆除得掉屯溪区控违拆违成效显著

黄山晨刊 2017-11-27 14:50 大字

□记者李小云

晨刊讯11月24日,记者从屯溪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坚决遏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确保违法建设“发现得了、控制得住、拆除得掉”,屯溪区于今年3月出台《屯溪区控违拆违巡查报告处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8个月来,成效显著。

屯溪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曾鹤鹏介绍,违法建设包括在建违法建设和历史违法建设两种。这两种违法建设在实际中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在建违法建设一般由属地监管主体对其予以现场制止、下发限期整改文书并予以拆除,而历史违法建设则由行政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处理。”

据了解,根据《办法》,屯溪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为中心城区督查控违拆违工作和查处违法建设案件的责任主体,各镇(街道)是辖区内监管控违拆违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监管控违拆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实行镇(街道)班子成员包村(社区)联系控违拆违制度,联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及“两委”分管人员和社区网格员为直接责任人。

在巡查上,采取周巡查和日巡查两种,确保新增违法建设行为能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对通过信访、网络或电话等渠道反映的违法建设问题,属地镇(街道)会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核查处理结果会在三日内予以反馈,我们将对全区范围内的控违拆违工作进行每日随机督查,并及时将督查结果上报区委区政府。”曾鹤鹏说。

据悉,自《办法》出台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屯溪区已拆除违法建筑275处,近8000平方米,立案查处4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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