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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三度入狱再伸贼手获刑

黄山晨刊 2017-11-24 14:51 大字

□记者姚大盛

晨刊讯今年26岁的男子陈某因盗窃罪三次入狱,刑满释放后再伸贼手。近日,黄山区法院以陈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2月19日下午,外地男子陈某和妻子李某游玩黄山风景区后,乘坐新国线大巴车到达黄山区汤口镇新国线换乘中心,打算陪妻子前往附近医院看妇科。在去医院途中,陈某内急,遂到汤口镇寨西新村一户人家三楼借用厕所,发现该房302室和303室无人,贼心顿起,遂用身体撞开302房门,窃得现金400余元和一枚价值1100多元的黄金吊坠。归案后,黄山风景区公安局调查发现,陈某曾在2010年至2015年因盗窃罪被判刑入狱,系累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陈某已将所盗赃款、赃物全部退出,并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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