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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因故拖欠物业费法院支持物业追缴

皖江晚报 2017-11-23 16:42 大字

本报消息记者赵天彪报道日前,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对泰丰花园二期自治小区一位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进行了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原告自治小区业委会的诉求,一被告业主当庭交纳了拖欠两年之久的物业费1083元。至此,该小区首批6名被起诉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全部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据悉,自治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运用法律手段追缴物业费,这在黄山市尚属首次。

据了解,2015年初,黄山市屯溪区泰丰花园二期实施业委会自治后,主动作为,对小区内部环境进行了一系列的提升改造,极大地改变了小区居住环境,小区管理趋于规范。为确保该小区能持续良性运转,经小区广大业主同意,小区业委会按照0.3元/平方米/月该市最低标准收缴物业管理费,但个别业主仍然拒交物业管理费。

“小区物业费是维系小区正常运转的命脉,尽管业委会和街道社区通过书面、短信、电话、上门入户等方式进行了多次催缴,但截止到2016年底,小区还有少数业主未缴纳物业费,给小区的可持续性管理埋下了隐患。”泰丰花园二期自治小区业委会负责人介绍,为维护来之不易的管理成效,根据黄山市、屯溪区有关物业管理工作要求,今年7月起,自治小区业委会在街道社区的指导下,聘请律师,对首批包括6位欠费业主通过寄送律师函和向法院提交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催缴,其中5户在诉前调解时主动缴清了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一户因拒绝调解被开庭审理。

“这一形式,增强了广大业主对交纳物业费义务的责任意识,为小区的长效化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该案承办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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