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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倒、乱倒建筑(装潢)垃圾最高可罚十万元

黄山晨刊 2017-11-20 14:51 大字

□记者李小云

晨刊讯11月16日,记者从屯溪区城管部门了解到,随着数字城管的投入使用,城管部门借助监控平台“威力”,已查处多起偷倒、乱倒建筑(装潢)垃圾违法行为。然而,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加上受省事、节省成本等因素影响,却仍有人时而为之。

11月15日,该局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台接到举报称,有人在中心城区横江西路至滨江左岸路段偷倒建筑垃圾,当即,指挥中心通知路面管理队员前往,不过,待队员赶到现场时,偷倒当事人已离开。据介绍,针对此现象,下一步,屯溪区城管部门将会同当地政府,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并对发现的偷倒、乱倒建筑(装潢)垃圾者予以从重处罚。

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目前中心城区因装饰装修或维修等产生的建筑(装潢)垃圾,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并由具有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资质的清运人统一运至黄山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屯光镇篁墩村羊角坞),不得将建筑(装潢)垃圾交给个人或不具备建筑垃圾清运资质的单位处理。去年,有公司因违反规定,曾被城管部门处以5000元的罚款。

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建筑(装潢)垃圾管理,保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日前,屯溪区城管部门和屯溪区住建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建筑(装潢)垃圾管理的通知》,对建筑(装潢)垃圾的处理、运输以及违法运输和处置后的处罚均作了详细规定,其中最高处罚达10万元。

“偷倒、乱倒或不按规定运输和处理建筑(装潢)垃圾,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更给市民居住环境带来影响。我们欢迎市民积极关注和参与,如果发现身边有违法运输和处理建筑(装潢)垃圾的行为,可拨打2595006投诉和举报,我们将及时予以查处。”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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