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的商品出现问题“离柜不换”?市消保委:商家同样应该履行更换义务
□记者李小云
晨刊讯近些年,随着越来越多的抓娃娃机投放到黄山市市场,机器内放置的物品种类也多了起来,除了娃娃、公仔等毛绒玩具外,小挂件、塑料玩具等也成了可“抓取”的物品。不过记者发现,由于方式不同,“抓娃娃”机里的产品不同于正规商场销售的商品有相应票据,一旦消费者抓取的“娃娃”出现瑕疵或问题,往往会遇到“离柜不换”的尴尬。
“昨天晚上带女儿去逛超市,到门口看到不少人在抓娃娃机前玩,正好身上有零钱,就让孩子抓着玩,没想到4块钱就抓了一个狗狗毛绒玩具。”11月15日,市民项女士告诉记者。不过,回到家后她却发现,狗狗毛绒玩具的底部已经炸开了线,露出了里面的填充物。“当时我们也是太高兴了,根本没仔细看,回到家已经8点多了,就没有及时去换。不过今天上午我把狗狗玩具拿去换时,工作人员却告诉我应该当场就检查清楚,现场离开后出现问题不能换。”项女士说,原本很高兴的一件事,却最终变得很扫兴。
11月15日,记者到中心城区走访后了解到,“离柜不换”问题在抓娃娃机商品中确实存在。“如果抓到了,现场发现有问题可以换,离开了再发现有问题我们一般是不换的,你要看清楚。”黄山新商业步行街A区一店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所以无法换,是因为无法证明商品有问题究竟是本身质量原因还是消费者人为原因。“我们都有人在的,要是有问题,现场就可以换,但如果离开之后再回来,就不好换了。”在长干路经营抓娃娃机生意的黄女士说。
“抓”到的产品离开后出现问题是否能退换?商家的解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11月15日,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抓娃娃机内的产品是消费者“抓”来的,但也是花钱“购买”的。《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此依据规定,这些商品一旦出现问题,商家都应履行更换、修理义务。不过,鉴于抓娃娃机里的产品和正规销售的商品不同,没有相应票据,建议消费者在抓到产品后,能现场仔细查看,或者拍照,以便出现问题后能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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