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资源保护水平提高景区管理层次《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可圈可点
□记者许晟
11月14日,黄山市召开《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是对《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细化和补充,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明确森林防火执行依据
《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未经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批准禁止野外用火;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携带火种进入风景名胜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发布会提出,《条例》第十六条仅对森林防火作概括性规定,同第二十八条的结合不够紧密,执行中缺乏明确依据。因此在《办法》第四、五条明确规定森林防火区、高火险区和高火险期,解释了野外用火的含义,同时规定高火期野外用火的法律责任,同《条例》第二十八条一起构筑了精密的防火网,为全年、全山、全员的三全防火机制提供法制保障。
加强生态保护措施建设
《条例》第八条明确禁止在禁区范围内建设工矿企业、禁止建设与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办法》第八条从实际出发,考虑到因保护或管理确需进行建设的须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对临时建设作出具体规制。
随着游客量增加,景区内每年都会产生大量垃圾。《办法》结合实际,于第十一条要求景区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当移出景区外处置。同时倡导单位与个人减少包装物进入黄山风景区,鼓励旅游者自带垃圾下山并投放到指定地点。
重要景点封闭轮休是黄山风景区的开创性做法,也是全国其它景区学习借鉴的标杆。《办法》第十六条对《条例》第十五条进一步细化,结合安徽省地方标准《黄山风景名胜区景点封闭轮休规范》,选取天都峰、莲花峰、始信峰、丹霞峰等景点实行定期封闭轮休。
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日常管护,《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划定古树名木封闭保护范围,通过地上环境综合治理、地下土壤改良等措施确保古树名木安全、正常生长。此外,《办法》第十五条要求管委会每五年开展一次古树名木、石雕石刻专项普查,每十年开展一次奇峰异石、名泉名瀑、冰川遗迹、植物植被专项普查,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办法》第十二条专门结合《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要求黄山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松材线虫的普查、宣传、防控和治理。
提高旅游安全管理水平
实名制购票制度是“互联网+”的具体运用,建立实名制购票制度可以加强旅游市场管理,有效应对客流高峰,因此《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实名购票制度。
《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游客应当在管委会指定区域和规定时间内使用帐篷等野营设施,并规定了处罚措施,保障管理正常进行。
此外,《办法》第二十九条对无人机的管理是一个亮点。一方面既允许无人机在景区使用,但应服从管委会统一管理;另一方面又对无人机使用按照“用途管制、安全第一”理念作出规定,其用途仅限于抢险救灾、环境监测与治理、科学考察等,同时明确了不服从管委会统一管理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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