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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变”“钜变”还是“锯变”?这路边道旗上的词令人费解

黄山晨刊 2017-11-09 14:14 大字

□记者李小云文/摄

近些年,不少商家往往会通过设计一些有创意的广告图案或者广告语来吸引消费者关注,这本无可厚非,然而如果为了出“奇”而出现不规范、错误的用字用词,就会给他人造成误导或令人费解,甚至引发“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之类的尴尬。

道路两边的道旗上挂满了“锯变”广告

“市经济开发区梅林大道两边的灯杆上,这段时间设置了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道旗广告,足足有好几公里长。不过,我仔细看了看,其中有一条广告语为‘见证城市巨变\’,但其中的‘巨\’竟然被写成了‘锯\’,而且每个道旗上的都一样,真的让人啼笑皆非。”近日,市民程先生向记者反映。

据他称,道路两边的道旗广告已经设置有一段时间了,但这个错字则一直没有人来改。“每天从这条路上经过的市民和游客太多了,尤其是从高铁来的游客,几乎都是从这条路进入屯溪的,一路的错字广告牌,实在扎眼、碍眼。”

11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梅林大道。在梅林大道两侧的灯杆上记者看到,每个灯杆上有红、蓝两张道旗,尽管上面写有不同的广告语,但都留有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地址和电话。在蓝色道旗上,“新城之央,见证城市锯变”的广告语十分醒目,但其中的“锯变”也让记者感到十分费解。

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称是“对”的

随后,记者致电该房地产公司进行了解。电话中,一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道旗上的广告是由广告公司设置的,但广告语是由他们公司设计的。“我们在一开始设计时就用的是‘金\’字旁这个字,没错的。”该工作人员说。而后记者再次询问是不是“拉锯”的“锯”,该工作人员肯定地说“是的”。“这个是我们领导设计的,不过领导出差了,也不方便联系。”当记者试图通过该工作人员联系“领导”时,她婉拒了这一请求。

该工作人员说的“金”字旁这个字,究竟是不是“锯”?记者又进行了查询后发现,该公司在经济开发区某十字路口曾设置的大幅户外广告牌上,也使用了上述这句广告语,不过,在这一户外广告牌上,出现的并非“锯变”,而是“钜变”。

“锯变”应为“巨变”,发布广告应遵守法律规定

对此,在黄山市从事多年语文教学的吴老师告诉记者,“锯”用作名词时释义为“锯形物体”或“古代的一种刑拘”,用作动词时释义为“用锯拉或切割”,但其组词没有“锯变”这一说法。“规范用词应该为‘巨变\’,表示巨大的或剧烈的变化”,而‘钜\’的释义较多,等同于‘巨\’也只是其中一种释义,但相关组词时也并没有‘钜变\’。”

记者从黄山市工商部门了解到,根据规定,户外广告的发布目前已不需要先行审批,而是由广告发布者自行发布,但发布者要对广告内容负责,一旦出现违法或者违规内容,则由工商或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第十四条规定,“招牌、广告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第三章第二十六条也规定,“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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