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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衣买鞋退货遭拒?实体店购物仍遵循“三包规定”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10-24 19:54 大字

[摘要]实体店购物仍遵循“三包规定”

到服装店买了一件外套,发现尺码偏大想退遭拒,到鞋店买了一双鞋子,对款式不喜欢想退遭拒……近些年,网购消费日益增长,“七天无理由退货”逐渐深入人心,然而笔者发现,一些消费者却错误地将“七天无理由退货”用到实体店中,认为在实体店购买的商品,如果不满意也同样应该“七天无理由退货”,对此,黄山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购商品,实体店购买的产品,目前仍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

近日,居民汪女士给女儿购买了一件红色外套,回家后发现外套尺码有些偏大,便找到商家表示想要退货,却不料商家认为衣服质量没有问题,只能调换,不能退,但汪女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商家应该执行。与汪女士持同样观点的还有居民范女士,她告诉笔者,前不久,在中心城区一家鞋店购买了一双黑色皮鞋,因对皮鞋款式不喜欢,便提出退货,却不料遭到商家拒绝,对此她不能理解。

就此,黄山市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确实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目的是为了让消费者享有充分的“后悔权”,但“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规定只适用于网购商品,并不包含在实体店购买的商品,目前实体店商品仍然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

该工作人员提醒,每逢节假日或者 “双十一”、“双十二”等大型网购日,一些实体店也会借机开展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通过降价、打折、“买赠送”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因此,消费者到实体店购买商品时,切勿冲动,应保持足够的理性,保存好购物凭据,发现商品有问题,可及时根据“三包规定”处理或举报投诉。李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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