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一)
医疗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五项社会保险制度之一。黄山市的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两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又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也相应由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农村居民参加的新农合构成了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网”,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范围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含中央、省属单位、外地驻黄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以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为8%(单位6%,个人2%),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建立个人账户的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账户的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个人账户资金配置
配置标准:45岁(含)以下的在职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8%记入个人账户;45岁以上的在职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6%记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的4.2%记入个人账户。
四、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及支付限额
一个保险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
五、慢性病待遇享受标准
取得慢性病资格证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慢性病前三种的参保人员(急慢性肾功能衰竭进行的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进行的放化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管理,每个自然年度算一次住院,进行结算。
参保人员患其它慢性疾病的,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应先自付500元起付标准费用,超出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六、转外住院报销
参保人员转外住院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个人先按以下比例自付后,再按黄山市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1.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并按规定办理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的,所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
2.自行要求并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
3.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自行前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30%。
4.参保人员经转往市外下一级非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七、特殊药品使用及管理
1.药品范围:利拉鲁肽注射剂等36种谈判药品和伊马替尼等4种靶向治疗药品。
2.药品供应:①市内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②经申请被审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
3.药品使用。实行特殊药品医院医师负责制。由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并向医保中心备案的专科医生(简称特药医师)负责诊断、开具处方、随诊跟踪、后续用药评估。特药医师应严格把握特殊药品用药指征,经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患者(家属)同意后,交由医院医保办审批盖章后方可使用。
八、住院期间外购药品
1.适用范围: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临床治疗确需,且就诊医院无库存,需院外配购的药品。
2.使用流程:①经治医生向参保患者(家属)说明情况,征得参保患者(家属)同意。②经治医生填写《黄山市城镇职工(居民)住院期间外购药品申报表》一式二份,患者(家属)、科主任签字,医院医保办审批盖章。一份交患者报销使用,一份医院医保办留存。③经治医生开具外配处方,交患者(家属)前往其他医保定点医院或药店购药,费用由患者垫付,待出院后再报送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九、市外异地就医
1.市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范围: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
2.转诊转院流程:市内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科室主任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盖章,送至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上传。原则上应逐级转诊转院,转入医院必须为当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转往市外下一级非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因故需在市外再次转院的,应由转出医疗机构开具转院证明说明理由。
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选定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所在省市,填写《黄山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居、常驻工作)登记表》,由单位盖章,送至参保地医保中心登记备案上传信息。参保人员可在选定地市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选定地市的任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应及时电话备案,告知医保中心所住医院名称,以便上传备案信息。在安置(长居、常驻)地以外就医的,参照参保地转诊转院相关规定执行。异地安置(长居、常驻工作)地点原则上满一年才能进行变更。
相关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及操作指南,可在“应用宝”下载“黄山医保APP”查询。
新闻推荐
□黄启宝晨刊讯近日,在黄山区甘棠派出所民警帮助下,甘棠镇八旬老人老高的41000块钱“失而复得”。老高向民警致谢,也为自己的糊涂向银行工作人员道歉。当日中午,老高来到黄山太平农村商业银行,焦急地...
黄山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黄山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