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一房两卖”,开发公司和法人代表均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皖江晚报 2017-09-04 10:26 大字

本报消息记者赵天彪通讯员楚伟清报道黄山市黄山区甘棠镇平路中路某小区房地产由铜陵市鹏发房地产开发公司黄山区分公司承建,小区2幢楼房结构层有一杂物间,该公司竟糊里糊涂来个“一房两卖”,惹出一场官司。9月3日,记者从黄山市黄山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了这一起纠纷案件,开发公司和法人代表均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据了解,2009年11月,市民周某购买铜陵市鹏发公司开发的黄山市黄山区甘棠镇平路中路某小区房屋一套,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明确载明包括这间不到7平方米的10号杂物间房屋。2010年12月,周某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明确该杂物间产权归其所有。2014年2月,周某将这套房产卖给丁某,并在黄山市黄山区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过户手续,取得《房地产权证》。丁某买下这套房产后没有居住,今年2月,因结婚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才发现产权原本属于自己的10号杂物间被陈某占用。陈某称该杂物间是自己从开发商处购买的,不同意归还。丁某与陈某、开发商交涉无果,于今年2月将开发商和陈某告上法庭。

据承办案件法官介绍,2015年8月,铜陵市鹏发公司黄山区分公司将这间杂物间出售给陈某,价格12000元,陈某取得杂物间钥匙。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丁某从他人处购买房产,并依法经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取得产权证书,因而该杂物间所有权归其所有。陈某从开发商处购得该房产,本身无过错,但未依法登记,未能取得所有权,其占有行为妨害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依法应返还所有权人,并恢复原状。开发商将已销售的房产再次销售,侵害房产所有权人和二次购买人的利益,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审理过程中,铜陵市鹏发分公司未到庭参与诉讼。

法院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开发商并未履行赔偿责任,陈某也未将杂物间返还丁某。2017年6月,丁某、陈某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人员找到房地产开发商,发现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之后甚至无法联系。执行人员同时又找到陈某,但陈某态度坚决,不愿自行腾空杂物间。8月7日,法院发出强制执行公告。8月14日,执行人员在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派员监督下,强制腾空被执行人所占用的杂物间。根据有关规定,法院将铜陵市鹏发分公司和该公司法人代表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新闻推荐

快乐的夏令营

·胡程芸烨·8月7日至11日,我参加了为期五天四夜的“36计变形”城市挑战营,这五天我们游历了很多地方,感受到先锋书店文化气息、南京大学的深邃静谧、总统府的雄壮威严、中山陵的庄严宏伟和夫子庙的...

黄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黄山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