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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具体人物信息无详细时间地址“张艳”微信群寻找“丢失女儿”?假的!

黄山晨刊 2017-08-22 16:40 大字

□记者李小云

晨刊讯近日,一条“张艳”微信内寻找“丢失女儿”的信息在黄山市市民微信群和朋友圈内被大量转发。不过记者发现,这条信息此前已经在全国多地出现,而经过证实,这是一条不折不扣的谣言。对此,黄山市网警提醒市民,转发信息要注意甄别,防止同情心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带来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本人张艳,今天上午2岁女儿在大润发附近被人拐走了,大家帮转联系电话187*******。女儿能说出她爸爸的手机号码,从监控上看是被一个四十多岁男人抱走了,现在我们家老太太都急疯了,有知情者请告之,万分感谢。看到信息的兄弟姐妹留意一下。”记者注意到,这样一条仅有“今天下午”“大润发附近”等模糊时间和地址的信息,在多个微信群被转发,然而8月21日下午,记者致电信息中所留的电话后发现,语音提示为“该机主已经申请了来电提醒,您的手机电话会以短信方式传达机主”,在查询手机归属地后显示为安徽省阜阳市,不过,这一电话号码在百度搜索引擎上已被上百人标记为“疑似诈骗电话”。

对此,记者从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了解到,这样的信息既没有发布人和孩子的具体信息,又没有具体的时间和地址,仅仅只有一个求助电话,是典型的谣言特征。而记者就此进行搜索后了解到,全国多地警方就此也已经进行了辟谣。

黄山市网警提醒说,近些年一些谣言不时地在微信圈中传播,作为普通市民,一定要对收到的信息进行仔细甄别,做到不信谣,不传谣。类似微信“寻子”的这种信息,大多都是利用人们的同情心进行传播诈骗。因此,一定要谨慎留意,防止带来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市民切勿任性发布谣言,并慎转可疑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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