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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超期服役”安全隐患多国家有规定市民有不知为了安全到期还是换了吧

黄山晨刊 2017-08-15 14:21 大字

□记者李小云

晨刊讯近日,市民吴先生家的一台42吋彩电突然出现了黑屏,在叫来维修师傅上门查看后得知“维修不划算”,他只好选择将这台彩电处理掉,再换一台新的。

近些年,家电产品的快速更新换代,也使得一些老旧家电产品的淘汰率加速。然而受“能用则不换”思想影响,不少家电产品即使已经超过了使用年限,只要不出问题,却仍在“超期服役”,极大地增加了安全隐患。8月14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尽管国家2008年对于家电的使用年限就已经出台了规定,却有不少市民表示对“家电使用年限”不知情。

“这台彩电是2008年买的,到今年已经看了9年了,昨天刚刚打开电视机没多久,就突然黑屏了。叫维修师傅上门查看了,告知是时间太长,机器老化,维修起来根本不划算,今天干脆处理掉,下周再买一台新的。”8月13日,吴先生告诉记者。随后,这台彩电被收废品人员以50元的价格收走。“感觉现在的很多家用电器都不经用,我记得小时候我们家一台黑白电视机可以看十多年都不坏,但现在的家电似乎总是问题不断。”吴先生摇头笑着说。

记者了解到,考虑到家用电器的安全问题,早在2008年,我国就出台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其中对常见家电产品的使用年限做了明确规定,如电冰箱12-16年、彩电8-10年、空调8-10年、电饭煲10年、电风扇10年、电熨斗9年、微波炉10年、燃气灶8年、洗衣机8年、电热水器8年、电子钟8年、电热毯8年、吸尘器8年、个人电脑6年、电吹风4年、电动剃须刀4年等等,然而,当记者询问吴先生是否知道家电“使用年限”时,他明确表示不知道。

其实不仅仅是吴先生,8月14日下午,记者在黄山市中心城区多家家电商场走访时随机询问了多名市民,有不少市民都表示不知道。“日常买东西倒是知道保质期、生产日期,但家电还有个‘使用年限\’?我还是第一次听说。”市民宋女士告诉记者。“我们买家电的时候,销售人员都是介绍家电的性能、性价比和同类产品价格比较,我都没听有人提过‘使用年限\’。而且在产品说明书上,也没有醒目的文字提示。”走访中,市民黄先生表示。而当天下午,记者以顾客的身份询问了多名家电销售人员后发现,正如黄先生所说,销售人员的介绍中,几乎没人会给记者提示家电有“使用年限”。

“家用电器一旦超过了使用年限还继续使用,存在的安全隐患还是很大的,最多的问题就是线路老化,耗电增多,部分功能丧失,甚至还会造成漏电伤人、引发火灾等事故。”8月14日下午,在黄山市长期从事家电维修的程师傅告诉记者,市民日常中可通过直观来判断家用电器是否“超年限”使用,如燃气灶不点火漏电、电视机黑屏声音异常、电冰箱效果差噪音大、洗衣机声音大内胆碰壁等等。

对此,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既然国家对于家用电器有“使用年限”规定,建议市民在日常使用时最好能留意家电“使用年限”,一旦超过,要坚决更换,切莫为了省钱让家用电器“超期服役”,引发不必要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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